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及认定后的
服务指南
一、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尺度
(一)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界说
凭证《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措施》(国家知识产权
局通告第四逐一号)(下称四逐一号通告)第二条第一款的
划定,“本措施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元或者
小我私人,不以掩护创新为目的,不以真实发现缔造运动为基。
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、服务绩效,单独或者
勾联提交种种专利申请、署理专利申请、转让专利申请权或
者专利权等行为。”
(二)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情形
凭证四逐一号通告第二条第二款的划定,非正常申请专
利行为从以下多个角度来认定:
1. 从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认定
(1)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现缔造内容显着相同、或者
实质上由差异发现缔造特征或要素简朴组合转变而形成的
多件专利申请的;
(2)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、伪造或变造发现缔造
内容、实验数据或手艺效果,或者剽窃、简朴替换、拼集现
有手艺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形的;
(3)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现缔造内容系主要使用
盘算机法式或者其他手艺随机天生的;
(4)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现缔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
查目的而居心形成的显着不切合手艺刷新或设计常理,或者
无现实掩护价值的变劣、堆砌、非须要缩限掩护规模的发现
缔造,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;
2. 从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角度认定
(1)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现缔造与申请人、发现人实
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显着不符的;
(2)为逃避攻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羁系措施而将实
质上与特定单元、小我私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疏散、先
后或异地提交的;
(3)不以实验专利手艺、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
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,或者虚伪变换发现人、设计人的;
3. 从署理人的署理行为角度认定
专利署理机构、专利署理师,或者其他机构或小我私人,代
理、诱导、挑拨、资助他人或者与之同谋实验种种非正常申
请专利行为的;
4. 从其它角度认定
违反忠实信用原则、扰乱正常专利事情秩序的其他非正
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。
关于以上各项详细内容的明确请见:国家知识产权局网
站首页 > 政策 > 解读>“《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措施》
解读”(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2021-03/31/content
_5597048.htm)
二、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排查和处置赏罚法式
(一)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排查
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受理、初审、实审、复审程
序或者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法式中发现或者凭证举报得知
线索,并依据专利法及着实施细则、四逐一号通告等执法法
规,由各领域专业审查员组建的专门事情组举行排查。
(二)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置赏罚法式
1.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地方知识产权治理部门转达
国家知识产权局凭证排查效果,提出起源认定非正常申
请专利行为的意见,定期向地方知识产权治理部门转达涉及
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申请号单。
2. 地方知识产权治理部门核查并通知申请人或署理
人
地方知识产权治理部门接到转达后开展核查,并凭证通
报的申请号单,联系申请人或署理人,通知其举行后续处置。
3. 申请人或署理人接到转达后的处置
(1)撤回申请
申请人或署理人接到转达后,可以在指定限期内向国家
知识产权局提交“撤回专利申请声明”自动撤回该申请。
(2)申诉
申请人或署理人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起源认定不
服的,可以在指定限期内提交“意见陈述书(关于非正常申
请)”,陈述意见并提交证实质料。
4.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后续处置赏罚
(1)对申请人或署理人撤回申请的处置赏罚
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人或署理人提交的“撤回专利
申请声明”后,以为切合要求的,发出“手续及格通知书”,
该申请失效;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为不切合要求的,发出“视
为未提出通知书”并说明理由。申请人或署理人可以凭证不
切合要求的理由提交修改后的“撤回专利申请声明”。
(2)对申请人或署理人申诉的处置赏罚
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人或署理人提交的陈述意见
后,对申诉质料举行审核并作出进一步认定。国家知识产权
局以为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,将发出“审查营业专
用函(转正常)”,并恢复申请案件的正常审批流程;国家
知识产权局仍然以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,可以发出
“审查营业专用函(非正常)”或“审查意见通知书”,并
指定撤回专利申请的限期或者回复限期。
(3)对申请人或署理人未撤回申请且未在指定限期内
提交申诉质料的处置赏罚
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“审查营业专用函(非正常)”,
并指定撤回专利申请的限期或者回复限期。
5. 申请人或署理人接到“审查营业专用函(非正常)”
后的处置
(1)撤回申请
申请人或署理人接到“审查营业专用函(非正常)”后,
可以在指定限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“撤回专利申请声
明”自动撤回该申请。
(2)回复“审查营业专用函(非正常)”
申请人或署理人可以在指定限期内提交“意见陈述书
(关于非正常申请)”,陈述意见并提交证实质料。
6.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后续处置赏罚
(1)对申请人或署理人撤回申请的处置赏罚
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人或署理人提交的“撤回专利
申请声明”后,以为切合要求的,发出“手续及格通知书”,
该申请失效;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为不切合要求的,发出“视
为未提出通知书”并说明理由。申请人或署理人可以凭证不
切合要求的理由提交修改后的“撤回专利申请声明”。
(2)对申请人或署理人回复的处置赏罚
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或署理人提交的陈述意见和
证实质料举行审核并作出进一步认定。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为
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,将发出“审查营业专用函(转
正常)”,并恢复申请案件的正常审批流程;国家知识产权
局仍然以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,可以发出“审查意
见通知书”,并指定撤回专利申请的限期或者回复限期。
(3)对申请人或署理人未撤回申请且未在指定限期内
回复“审查营业专用函(非正常)”的处置赏罚
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“视为撤回通知书”。
7. 申请人或署理人接到“审查意见通知书”后的处置
(1)撤回申请
申请人或署理人接到“审查意见通知书”后,可以在指
定限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“撤回专利申请声明”自动
撤回该申请。
(2)回复“审查意见通知书”
申请人或署理人可以在指定限期内提交“意见陈述书
(关于非正常申请)”,陈述意见并提交证实质料。
8.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后续处置赏罚
(1)对申请人或署理人撤回申请的处置赏罚
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人或署理人提交的“撤回专利
申请声明”后,以为切合要求的,发出“手续及格通知书”,
该申请失效;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为不切合要求的,发出“视
为未提出通知书”并说明理由。申请人或署理人可以凭证不
切合要求的理由提交修改后的“撤回专利申请声明”。
(2)对申请人或署理人回复的处置赏罚
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为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和证实质料不
具有说服力的,将发出“驳回决议”。申请人对驳回决议不
服的,可以在收到驳回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,向专利局复审
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。
(3)对申请人或署理人未撤回申请且未在指定限期内
回复审查意见的处置赏罚
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“视为撤回通知书”。
三、申请人或署理人提交“撤回专利申请声明”的注重
事项
(一)使用专用表格
申请人或署理人提交“撤回专利申请声明”时,应当使
用尺度表格。
表格名称:《撤回专利申请声明》。
下载网址: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,“政务服务”
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:https://www.cnipa.gov.cn/col/col
192/index.html
(二)提交途径
1.电子申请
申请人或署理人通过专利营业治理系统(http://cponl
ine.cnipa.gov.cn)提交。
2.纸件申请
申请人或署理人既可以通过省级知识产权治理部门转
交,也可以寄交或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;
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,国家知
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,邮政编码:100088。
申请人或署理人通过寄交或面交途径提交陈述意见也
应当使用“撤回专利申请声明”尺度表格。
四、申请人或署理人提交陈述意见的注重事项
(一)使用专用表格
申请人或署理人针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起源认定的
转达举行申诉或针对“审查营业专用函(非正常)”、“审
查意见通知书”回复时,应当使用尺度表格。
表格名称:《意见陈述书(关于非正常申请)》。
下载网址: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,“政务服务”
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:https://www.cnipa.gov.cn/col/col
192/index.html
(二)提交途径
1.电子申请
申请人或署理人通过专利营业治理系统(http://cponl
ine.cnipa.gov.cn)提交。
2.纸件申请
申请人或署理人既可以通过省级知识产权治理部门转
交,也可以寄交或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;
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,国家知
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,邮政编码:100088。
申请人或署理人通过寄交或面交途径提交陈述意见也
应当使用“意见陈述书(关于非正常申请)”尺度表格。
(三)陈述意见的内容
申请人或署理人提交的陈述意见应当旨在证实其申请
行为或署理行为不属于四逐一号通告第二条所称的非正常
申请专利行为,针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起源认定转达、“审
查营业专用函(非正常)”或“审查意见通知书”中指出的
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情形、凭证相关认定角度(申请文
件撰写、申请行为或署理行为等)陈述意见并提交证实质料。
证实质料可以包罗:
1. 申请基础真实性的证实质料,例如:证实真实的发
明缔造运动的质料,与申请人、发现人现实研发能力及资源
条件有关的证实质料;
2. 申请目的真实性的证实质料,例如:证实申请以保
护创新为目的,而非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、
服务绩效等的质料;
3. 申请行为、署理行为和转让行为真实性的证实质料,
例如:相关行为真实存在的证实质料、相关行为加入人身份
及联系方式真实性的质料等。
(四)治理流程
1. 专利申请人或署理人注册并登录专利营业治理系统
(http://cponline.cnipa.gov.cn),通过“专利申请及手续
治理”功效提交“意见陈述书(关于非正常申请)”,上传
证实质料。
(五)治理进度查询
1. 电话咨询:(010)62356655;
2. 扑面咨询:国家知识产权局营业受理大厅;
3. 提交意见陈述书咨询。
五、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的效果
(一)被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
1.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视情节不予减缴专使用度;已经
减缴的,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用度。
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,自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
行为之日起五年内对其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使用度。
2.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《中国知识产权报》
上予以转达,并纳入天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;
3.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目统计中扣除非正
常申请专利的数目;
4.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;已经资助或者奖
励的,所有或者部门追还;情节严重的,自今年度起五年内
不予资助或者奖励。
(二)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署理机构或者
专利署理师
由中国天下专利署理师协会接纳自律措施,对于屡犯等
情节严重的,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治理专利事情的部门依
法依规举行处罚。
(三)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其他机构或小我私人
由治理专利事情的部门依据查处无资质专利署理行为
的有关划定举行处罚,违反其他执律例则的,依法移送有关
部门举行处置赏罚。
(四)涉嫌组成犯罪的
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单元或者小我私人,依据《中国
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涉嫌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
刑事责任。
六、线索举报
为了更好地净化专利申请情形,若是发现非正常申请专
利行为的相关线索,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社会评
议平台向我们反映,详细途径如下:
专 利 审 查 评 议 ( 专 利 业 务 办 理 系 统
https://cponline.cnipa.gov.cn——专利审查评议?
https://comment.cponline.cnipa.gov.cn)